私自屠宰生猪,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肉。近日,海南省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宁东澳镇农贸市场一猪头摊贩下达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7448.19元;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罚款187240.95元;共计罚没款224689.14元。
2020年9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在东澳镇农贸市场猪肉摊贩崔某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肉。
执法人员调查得知,2020年9月13日,崔某购进8头生猪,其中1头为病猪,当事人已自行填埋处理。9月14-16日期间,崔某私自将余下的7头生猪屠宰沿村叫卖,叫卖余下的猪排骨和猪骨头带到自己的摊位上进行销售,已全部销售出去,共计销售1362斤,7头生猪的销售金额共计为37448.19元。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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