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办〔2018〕16号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勘误
《中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
及其说明书范本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检测、检验)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各兽药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依据相关反馈意见,我办对《中国兽药典》(2015版)、《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及其说明书范本中存在的编辑、印刷错误进行梳理和核对,现予以勘误,请遵照执行。
因错误信息给大家带来诸多不便,对此深表歉意。
附件:
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和2017年版《兽药质量标准》及其说明书范本勘误表
(http://www.ivdc.org.cn/tzgg01/tz/201809/P020180912330022934676.doc)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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