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健全全国一体化在线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一网通办”,农业农村部修订了海洋渔船、港澳流动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样式(附后),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原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和2009年原农业部发布的港澳流动渔船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288号)同时废止。同时,对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562号)进行适当调整,将“居民身份证号或公司注册号”统一调整为“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此公告。
附件: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8号.CEB
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doc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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