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即日起启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共一枚,由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管理并使用。
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适用范围限于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名义行使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行为,以及投诉举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除外)。
三、“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2021年4月27日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5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