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文〔2021〕446号
各省辖市、济源市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1〕14号),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版)》
2.承诺书
附件.doc 豫农文〔2021〕446号 附件.doc(附件请点击查看)
2021年12月29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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