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新修订的《犬产地检疫规程》,进一步适应犬只检疫监管新形势,切实加强犬只产地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进一步加强犬只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hndjs_03@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91号,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0371-65778818)。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
附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1月26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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