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程序,洛阳市兽药厂符合兽药GMP要求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范围 | 生产地址 | GMP证书号 | 生产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备注 |
1 | 洛阳市兽药厂 | 非无菌原料药(D级,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嘧啶钠、乙酰甲喹、乳酸依沙吖啶) |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工业区府佐路6号 | (2023)兽药GMP证字16016号 | 兽药生产证字16406号 | GMP证书: 2023年2月2号至2028年2月1号 许可证: 2023年2月2号至2028年2月1号 | 原址改扩建 |
2024年6月26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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