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根据《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评定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单位的相关实验室为第五批国家兽医实验室。相关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开展实验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国家兽医实验室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编辑: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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