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重新制定了《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5年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5年12月23日
编辑: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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