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应严格实行液态奶标识制度,落实“标鲜”、“标纯”、“标复原”。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用复原乳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巴氏杀菌乳不能使用复原乳。
编辑:姚红
免责声明:
- 1、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2、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犯原作者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371-65778965 )
- 3、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