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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与发展透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6-08-25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67

核心提示

湖北省兽医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经历了多年的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兽医社会化服务初具规模,形成了“公司+农户”、合作社、打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主要模式,但政策层面尚存在偏重强化公共管理和公益性质、忽视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的培育问题。湖北省拥有丰富的政策支持,也面临着严峻的畜禽养殖防疫形势,迫切需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以适应畜牧业发展模式和生产方式转变的要求。


发展情况

演变历程

2004年之前,湖北乡镇普遍设有畜牧兽医站,具体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2004年10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乡镇动物防疫改革工作意见》等文件,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拉开序幕。按改革要求,湖北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基本框架分为两部分,一是由县级动物防疫机构统一管理、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体系;二是市场化运作、开展畜牧兽医经营性服务、落实“以钱养事”的新型经营性服务实体。在此基础上,2005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湖北基层兽医体制改革已初具雏形并走在全国前列,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改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在湖北改革的同时,2005年国务院、原农业部也印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实施意见。至此,省和国家层面的相关改革部署和要求均已明确到位,即省、市、县三级成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撑和基层防疫机构四大体系。在实行过程中,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湖北省在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了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服务机构;乡镇基层防疫机构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的监督分所(2~3人),另一部分则是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钱养事)。

该轮改革基本理顺了兽医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防检监督机构,健全了支撑体系和人员队伍,形成了“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防检监督管理体系。为此后控制和扑灭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奠定了基础。

主要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这种模式下,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提供必备的生产资料、技术支持、销售服务、信贷支持等,农户只需要提供猪舍、鸡舍和劳动力。这种模式既能够发挥企业在资金、市场、技术、人才上的优势,又能够有效利用农户闲散劳动力。但这一模式的服务对象仅限于与企业有合作契约关系的农户,不针对其他与企业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的普通农户,属于企业内部服务性质。

“合作社”模式:这一模式的前提是合作社成员有共同的需求,以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自发形成的一种合作组织,以解决个人不能解决的生产管理、疫病防控、市场销售等问题。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畜禽散养为主的地区。一般的运作方式是由村级防疫员牵头成立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防疫免疫、生产管理、兽药采购等可选服务清单。这种模式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属于合作社内部管理行为。

“打包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中大型饲料、动物保健、疫苗等企业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客户忠诚度,在客户购买产品的同时,为其提供防疫、消毒、兽药等“打包服务”,属于企业内部采取的营销手段。这种模式虽然可以为养殖户提供覆盖养殖全链条的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但服务的主要目的还是产品销售,且缺乏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指导价格,因而存在市场良莠不齐的现象,难以取得养殖户普遍信任的现实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是兽医服务体系改革的核心举措,一般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聘请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基础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购买的服务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采样检测、环境消毒、协助检疫等辅助性工作。综合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呈现服务综合化和管理精细化两个趋势,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制度供给不足、组织能力不强等问题。


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全国兽医工作都是政府和职能部门大包大揽,过去的兽医卫生工作涉及基础免疫、诊疗、投入品监管、公共卫生、运输屠宰监管、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涵盖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置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方面面,各环节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每个乡镇都有兽医站或服务中心)。这是全国畜禽养殖模式从散到集、从小到大转型过渡的必然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转型期,政府完成了“扶上马、送一程、抽一鞭”角色转换,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全国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出栏量越来越大,养殖成本越来越低,养殖周期越来越短,养殖主体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自主意识越来越强,各类养殖主体都需要更精细、更专业、更高效的高层次兽医服务。畜牧业已经到了从“提量”到“增质”、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盼温饱”到“盼安全”的转型时期。传统兽医服务偏重于强化公共管理和公益性质,忽视了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的培育,以致其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不能有效地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思路建议

随着湖北覆盖行业各环节业务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倒逼机制逐渐形成,极大强化了行业各经营体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信用建设,有了较好的实施基础。湖北在南漳县、监利市、巴东县等已开展试点工作,还有仙桃市、夷陵区、枣阳市等都在探索开展。比较典型的有3种模式,即引进第三方和乡镇兽医共同成立兽医服务合作社,开展兽医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由若干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自愿合作,组建区域型兽医服务部,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自发开展社会化服务;经政府批准成立兽医服务公司,政府将公益性服务全部委托,乡镇兽医站负责监管。

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地密切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清单的确定、组织的方式、标准的明确等方面选择试行路径,可整县推进、可选取部分乡镇先行试点,事后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推广,大胆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新模式。

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基础免疫、监测采样、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巡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排查等重点工作需求,立足防疫服务,积极探索将收集、报告、采样、协管、检测监测等服务内容委托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坚持市场运作: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是独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依法从事生产服务等社会需要的经济活动。服务组织要坚持自主经营,市场化运作,加强组织内部业务管理,积极开展饲料销售、兽药销售、动物诊疗、动物防疫等经营性服务,提高营业收入;拓展与保险等机构的合作,创新合作机制,强化组织“造血”功能,保障组织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

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培育一批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以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利用湖北省智慧兽医+牧运通平台,由技术公司针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求开发商业化服务管理App。各地根据畜禽养殖量、社会化服务事项、服务半径、工作量等因素,合理培育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明确社会化服务清单。依据《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指导清单》,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适用于各地实际情况的社会化服务清单,清单内容可包括动物防疫服务、收集服务、报告服务、采样检测服务、协管服务等单项或多项公益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这些服务逐步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也可将其他需要社会化服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纳入清单,形成本辖区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清单。

规范社会化服务标准。要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和引导,从组织名称、经营范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职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规范,形成统一标准。督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各层次的动物防疫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服务价格公开透明,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将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用足用好农业领域既有的财政支持政策,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所需资金建议从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和养殖大县奖励资金中支出,并争取地方财政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统筹资金投入。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及时组织调研,根据畜禽养殖量、服务事项、交通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定期测定和调整购买服务的合理费用,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正常运转。

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地将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相关绩效考核评价,对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的公益性事项,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从招标竞标、从业规范、绩效考评、奖励惩戒、有序退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保障工作平稳过渡。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做好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基础免疫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的有效衔接,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好头、起好步,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监管职能;推进村级防疫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平稳融入,确保基层村级防疫员队伍稳定。

对策建议

制定出台《湖北省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试行实施方案》。湖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在全国率先起步,但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还没有出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建议抓紧学习追赶其他省份,在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性文件统筹推进,尽快制定并发布《湖北省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试行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公益性服务内容与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清单,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等,用以指导和推进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为行业主体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综合兽医服务,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等主体责任奠定基础。

扶持培育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引导,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和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发展。可以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等方式,探索积累发展经验。

创新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动物基础性防疫、动物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公益性服务已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例如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在基础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均可以逐步探索,通过市场反馈再行调整。

加快建立供需双方交流媒介。在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提高自身能力、加强造血功能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积极搭建平台,加快传统和现代交流媒介建设,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认知度和认可度。一是推进建设兽医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借鉴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指导和推进打造“智慧兽医+兽医社会化服务”系统平台,开创兽医服务的新业态。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充分交流,建立互信,推动双方深度合作。二是推进建立湖北省兽医行业协会。2024年底全省在册兽医2764人,备案执业兽医3566人,执业兽医139人,乡村兽医7561人,总计14030人。建议依托“智慧兽医+兽医社会化服务”平台做好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防疫员的信息备案,建立兽医行业协会,加强兽医服务行业自我建设,落实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资源整合等,开创行业发展新机制。三是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新模式示范推广”,并逐步实现全覆盖。选择20个县支持开展示范,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全覆盖。通过提升兽医服务综合能力、拓展兽医服务新领域、改进兽医服务方式、建立兽医服务新模式等措施,为落实畜禽强制免疫等主体责任探索好经验、新模式,建立兽医服务的新业态,促进乡村振兴。

规范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组织人员和力量,加强对兽医社会化发展的调研,真正把情况摸实摸透。尤其是要针对不同层次养殖主体所需的不同服务进行分类甄别,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规则和发展方向,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合理、规范、长效发展。

(作者:葛祺   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

编辑: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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