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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关于开展拟新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2-04-27  来源:🔗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1655
核心提示:豫农机文〔2022〕2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机中心(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有关工作要求,为规范

豫农机文〔2022〕2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机中心(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有关工作要求,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新进补贴机具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拟新进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示评价机具

在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机具形式审核结果公示中明确列出需现场评价的产品。

二、演示评价要求

1.需参加现场演示的农机生产企业,应向河南省内主要销售地县级农机部门提出演示申请,提供演示机具及试验(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演示机具的安全性、真实性负责。

2.县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受理农机生产企业现场演示申请,选择当地适合地点开展现场演示。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价小组,对演示机具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填写《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见附件1),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样式见附件2)。现场演示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机具基本情况、现场演示情况、演示评价综述、有关证明材料等。

3.机具的所有功能均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评价。

4.开展演示评价的县级农机部门要对演示评价结果负责。

5.现场演示评价结束后,生产企业将演示评价结果为通过的机具的现场演示评价表和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三、评价结果运用

现场演示评价结果为通过的机具,予以归档。

四、有关要求

县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现场演示,客观公正予以评价,真实记录评价内容。现场演示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联系电话:0371-65918379

电子邮箱:hnnjbttd@126.com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

2.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样式)


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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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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