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以来,我国对大工业用电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度,即《供电营业规则》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之中。该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基本电费(基本电价),反映的是用电的固定成本,不论用电与否每月都要缴纳,其计算方式有按容量和需量计算两种;其二是变动电价(电度电价),和用电量多少直接相关。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认为,我国现行的电力体制,不能匹配当前市场的发展需要,尤其是这种两部制电价制度,已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改革。比如,长期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基金及附加”一项,收费金额不但没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已经不合时宜,到了应该优化和调整的时候。在我国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基本电费”和越发臃肿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已经给企业带来了严重负担,甚至影响到投资决策。
针对以上问题,刘委员建议取消“基本电费”和政府性的“基金及附加”,给企业减负。同时,国家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减少电网企业非市场经济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