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告 » 时政通告 » 正文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9-01-10  来源:🔗农业部  💛2028
核心提示: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CEB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公告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按照各地公告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补发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 章)

2019年1月8日

附件: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CEB

 编辑:姚红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