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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71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7-0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53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71号建议的答复

张宏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地方政府引导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文件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加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同时,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了专章规定,进一步强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法律要求,2016年,我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在流转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2019年6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审慎稳妥,不能盲目推进。2021年,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范。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以及流转价格指导等服务。目前,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导各地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732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4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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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