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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0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7-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423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0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力争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关于宅基地资格权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各地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相关探索。

三、关于强化宅基地管理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2019年,联合中央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国家对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管理的红线、底线和鼓励的方向;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两部门职责和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具体流程。2020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出台,推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提升县(市、区)、乡(镇)政府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职责的能力。同时,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优化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推行综合执法,及时有效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9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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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宅基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