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告 » 时政通告 »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6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7-1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387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6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李祥斌代表提出关于解决农机维修场地问题,我部和自然资源部认为,农机维修是农业机械化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和质量,是提高农机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的规划和用地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一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明确要求,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二是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多个文件,包括《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等,都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下一步,我部将与相关部门一起,继续指导和督促地方落实好上述政策要求,明确具体实施办法,依法依规解决好农机维修场地问题。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12日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