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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7-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564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方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撂荒土地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加强指导服务,规范流转管理,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政策支持,大力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小农户发展。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超过300万个,农民合作社超过200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总量达到90万个左右。二是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指导各地认定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支持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以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等入股龙头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全产业链开发,示范带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制定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各地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加强重点项目推介。连续两年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土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要求各地构建重大项目平台,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机制,引导各类要素互相融合。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统筹利用好撂荒地。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加大防灾减灾支持力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一方面,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种、养、林3大类16个品种,并在500个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在24个试点县开展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另一方面,强化防灾减灾投入。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控、农作物改种补种、水毁水库堤坝修复等,减轻农民因灾损失。制定发布应对极端天气确保农业丰收预案,加强干旱洪涝台风和农作物病虫害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早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弃耕撂荒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良好氛围。一是制作专题节目。制作《落地生根》《兴乡计(第二季)》等纪录片,多角度、多方面宣传珍惜土地资源重要性,宣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典型做法。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视频会专题部署,并在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政府网、农民日报等媒体上宣传。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耕地撂荒典型案例,并及时督促地方整改落实,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用好耕地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遏制耕地撂荒,把有限的耕地资源用足用好。

四、关于加大执法监督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耕地撂荒督促检查,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制度,完善防止耕地撂荒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治理、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层层压实责任。开展耕地撂荒情况调查,加快制定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统筹利用撂荒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7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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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撂荒土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