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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农产品地理标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2-11-22  来源:🔗农业农村部  💛859
核心提示: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7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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