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6〕6号)要求,为落实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承担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意向和经验的高等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素质与优势。在农业技术科研推广和政策理论研究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研究领域能够贯通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在种养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探索出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
(二)师资队伍。拥有一支在“三农”领域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具有面向一线农业从业者授课和指导的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能够组织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导师团队,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三)培训保障。多次承办高素质农民培训、“三农”干部培训等相关涉农培训,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培训模式,具有较高的学员满意度。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一支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服务保障团队。能同时满足100人以上的食宿和培训要求,具备接送站、外出参观等基本保障,2026年承担培育任务不超过1500人。
(四)整合资源能力。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法律咨询机构、媒体传播机构等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引导和支持,增强培养的长期性、持续性、全面性。
二、材料申报
请对照申报条件,按照参考模板整理申报材料(附件),相关支撑材料可附后。申报材料请于7月8日前寄送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 系 人:郝 天
联系方式:0371-65918810 nytrsczh@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