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各地 » 正文

从重庆市外调运生猪,这3点要知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4-07  来源:🔗猪好多网💛1602
核心提示:从重庆市外调运生猪,这3点要知道

为保障生猪养殖安全,确保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成效,保护广大生猪养殖户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生猪生产秩序,生猪贩运收购单位(个人),广大饲养场户,请注意从重庆市外调运生猪,这3点要知道:

01

从市外调运生猪条件

(一)饲养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运输的生猪必须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畜禽标识(耳标)。

(三)种猪、仔猪应附具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在3日内。

(四)运输生猪启运前,应及时向输入地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五)运输生猪必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

02

调运生猪“七严禁”

(一)严禁从市外购进来源不明生猪。不得购进未佩戴畜禽标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要在网上非法购买生猪。

(二)严禁用未在“牧运通”备案车辆运输生猪。生猪收购贩运单位(个人)信息要录入“牧运通”。

(三)严禁调运前不备案、不经指定道口检查引入生猪。从市外或市内跨区县购进生猪,启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运输生猪进入本市,要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消毒。

(四)严禁“一地备案、多地到达”或“多地备案、同车运输”。不得一地备案,多地分销生猪。不得同一车装运非同一启运地(批次)生猪。

(五)严禁接收未经检疫合格、未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输入市内的生猪。

(六)严禁引入生猪落地不报告。生猪运抵后,应立即向包村包场挂牌兽医和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报告,按规定做好45天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前,不得混群饲养。

(七)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发现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下车、不得入场,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在指导下规范处置。

03

违规调运风险大

(一)违规购买损失大。购买便宜生猪要谨慎,贪图便宜吃大亏,得不偿失。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若引发疫情,一律全圈扑杀、不予补偿。

(二)违规调运要被罚。有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逃避检查、冲卡逃逸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处罚;造成疫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关键词: 重庆 调运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