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养猪龙头双胞胎集团频繁遭受污名化负面消息的侵扰,《这家企业陷大企业霸凌,法院在维护谁?》《这家企业砥砺前行却遇到种种障碍》等新闻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其内容均剑指双胞胎集团。
对此,笔者联系双胞胎集团了解到,这些发布者不一、但内容相同的负面消息,均来源于双胞胎集团曾经的合作企业——位于江西省全南县的江西朱某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某某公司”),及其实控人徐某某、法人姜某某,他们污蔑双胞胎集团“以大欺小”,对合资企业实施“霸凌”,甚至公开诬陷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
濒临破产小猪场被救活,老板从“负翁”变富翁
从双胞胎集团提供的法律文书与合约中清晰记录:2014年8月,朱某某公司控资子公司全南某某牧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几近断裂,企业陷入破产危机。为挽救企业,公司实控人徐某某通过多方途径、动员多方力量,辗转找到双胞胎集团,请求双胞胎集团出手“救命”。
此后,双胞胎集团向全南某某牧业公司注资数亿元帮助其经营发展,并与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的唯一股东朱某某公司签订《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笔者翻阅增资协议时发现,在增资协议中双方自愿达成“由朱某某公司负责全南某某牧业公司具体的生产经营和人事管理,双胞胎公司负责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财务会计资料、银行账户印鉴和密钥”的股东监督制衡方案
企查查平台显示,目前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由朱某某公司持股58%,双胞胎公司持股42%。
▲企查查平台显示,双胞胎公司与朱某某公司分别持有全南某某牧业公司股权比例为42%、58%
▲江西朱某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双胞胎投资有限公司《猪场合作及增资协议》
双胞胎增资入股后,提供数亿元的出资和借款,并提供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平台、供应链资源、产业配套设施升级等。不久后,全南某某牧业公司起死回生,并累计盈利超10亿元,原本濒临破产的实控人徐某某也成了全南县赫赫有名的大富豪。
震惊:上演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我们可以看到在双胞胎集团注资及财务管理介入前后,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的经营数据对比:
2014年,全南某某牧业公司净资产不足5000万元,仅1个母猪场、1800头母猪,年肥猪出栏5万头。双胞胎集团介入后,2022年净资产增至约10亿元,翻了20倍;母猪场扩展到5个,母猪规模达2.86万头,增长15.89倍;肥猪出栏超100万头,增长20倍。同时,该企业实控人在2015-2022年间获得分红5.075亿元。
变故发生在2022年10月31日,朱某某公司利用其作为全南某某牧业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经营管理人的优势,直接切断了接入双胞胎集团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并拒绝向双胞胎集团继续移交财务会计资料、银行账户印鉴和密钥。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双胞胎集团作为股东和根据增资协议享有的知情权、参与经营管理权、监督和制衡权。
对簿公堂:省、市、县三级法院的判决
此后,协商无果的双胞胎公司向增资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宜春市上高县法院依法起诉,要求全南某某牧业公司、朱某某公司履行增资合作协议,接回双胞胎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系统,继续向双胞胎移交财务会计资料、银行账户印鉴和密钥。最终,上高法院一审、宜春中院二审、江西高院再审全部依法支持双胞胎的合法诉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书
抗法:朱某某公司及其法人姜某某、实控人徐某某不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制造舆论肆意抹黑省、市、县三级法院“司法不公”
面对上高县法院的判决,全南某某牧业公司、朱某某公司置若罔闻,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开始公然对抗法律,“质疑”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并放话“有关系。”2022年10月31日至今,这两家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绝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向双胞胎公司移交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的财务资料、银行账户、印鉴。
因此,该公司法人姜某某、实控人徐某某被上高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并处拘留措施。但其依旧无所顾忌,藐视法律,并开始在网络上制造舆论抹黑人民法院。
由于朱某某公司拒不执行法律判决的行为,导致双胞胎公司彻底丧失对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的知情权、参与经营管理权及监督制衡权,股东间已无任何信任基础,全南某某牧业公司就此全面失控,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合资经营。在此情形下,双胞胎与朱某某恰谈和平分家,提出:通过“价高者得”的公开竞价方式来决定合资公司归属权;朱某某公司拒不接受,表示全南某某牧业公司必须归其所有,不可能向双胞胎公司让渡其持有的全南某某牧业公司股权,且双胞胎公司必须按照朱某某公司确定的价格让与股权退出合资公司。朱某某公司的“霸王条款”致使和平分家谈判陷入僵局,无法继续进行。
今年6月,朱某某公司再次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上高县法院在司法判决中“保全对象错误、裁判逻辑奇葩、证据保全闹剧、机械执行乱作为”,进而污蔑上高法院在司法判决中成了“不公推手”,意图利用负面舆论推翻上高县法院一审、宜春中院二审、江西高院终审判决,还发布“违法保全、执行造成的损失,必须依法赔偿!”一系列言论。
教训:擦亮眼睛,拒“蛇”于外
双胞胎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双胞胎集团一直坚守诚信经营原则,所有合作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朱某某公司、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的抹黑行径已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目前,双胞胎集团已针对朱某某公司、全南某某牧业公司涉嫌偷盗猪只等不当行为展开调查,并向公安网安部门、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报案,并明确表示,双胞胎集团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绝不容忍任何损害企业声誉的行为。
另据了解,2025年4月16日,在全南县委、县政府及法院的主持下,朱某某公司与双胞胎公司签署会议纪要,约定共同完成合资公司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的和平分家工作。在此期间,朱某某公司却无视约定内容,涉嫌擅自转移、偷盗全南某某牧业公司的生猪,在5月8日采取暴力行为,殴打双胞胎集团派去调查偷盗行为的审计部总经理黄智明,致使黄智明鼻骨骨折加重度脑震荡,导致会议纪要内容无法落实。全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实施暴力行为的姜某某、胡某某、张某、黄某某分别作出罚款,并分别处以治安拘留5-7日。
当笔者问到对此有何深刻教训警示时,双胞胎集团该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训深刻,以后在选择帮扶和合作伙伴时,一定会擦亮眼睛,坚决拒“蛇”于门外,合作合的是人品,帮扶帮的是善良,同时诉请司法机关,坚决打击、依法惩处这种恩将仇报、对抗法律的“蛇”一样的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