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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发布畜禽生产汛期防灾救灾技术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6-07-20  来源:🔗河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140

汛期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极易损毁养殖设施、扰乱生产秩序、诱发动物疫病,对畜牧业造成较大损失。为扎实做好汛期畜牧业防灾、救灾及灾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畜禽生产保供能力,结合省内养殖生产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一、强化预警预判

(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技术推广机构要密切跟踪气象、水文预警信息,结合辖区畜禽养殖布局、养殖规模、疫病流行特点,动态研判暴雨、洪涝等灾害对畜禽生产、动物防疫的潜在风险,精准发布分级预警,提前部署防范措施。

(二)畅通预警传递渠道。依托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短信、乡村大喇叭、基层网格群等多元渠道,快速、精准推送灾害预警信息、防汛避险要点、防灾减灾技术措施,确保预警信息直达每一家畜禽养殖场(户),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三)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各畜禽养殖场(户)要常态化关注气象预报和行业部门预警信息,精准掌握暴雨、洪涝的起止时间、影响范围、风险等级,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启动场内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停产避险、设施防护、畜禽转移等前置措施。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一)排查整治水电排水隐患。全面清理疏通养殖场内外排水沟渠、排水管道、积水洼地,彻底清除淤泥、杂物、杂草,保障排水系统畅通,杜绝场内积水、雨水倒灌。全面排查场区供电线路、配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及备用发电机,及时更换老化、破损、漏电管线,整改短路、过载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漏电、防触电、防水淹措施,险情来临前及时切断非必要生产生活电源,保障用电安全。

(二)加固修缮养殖设施。对畜禽圈舍、饲料仓库、养殖机械设备、粪污处理设施、围墙围挡、遮阳防雨设施等开展全方位安全排查。重点修补加固老旧、破损、松动的设施部位,对存在坍塌、渗漏、倾覆风险的设施及时整改或拆除,严防暴雨洪涝导致设施损毁、畜禽受淹。全面检查各类生产设施结构稳定性,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三)分区防控次生灾害。立足区域地形特点精准防控:豫北太行山区、豫西伏牛山区、豫南大别山区等丘陵山地,重点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平原、盆地及沿河、低洼区域,重点防范积水内涝、河水倒灌风险。风险等级较高时,提前将畜禽转移至地势较高、安全稳固的场地临时饲养。

(四)紧盯重点养殖场所。针对隔离畜禽舍、种畜禽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点)等重点场所,提前细化防汛应急方案,明确畜禽转移路线、临时安置点位、人员分工和处置流程,优先落实防护、转移、值守措施,保障核心畜禽资源安全。

三、应急物资储备

(一)饲草料储备。养殖场(户)需提前储备足量优质饲草料,满足灾害期间畜禽基本饲喂需求。规范储存饲草料,保持仓库通风干燥、密闭防潮,定期巡查排查,及时清理受潮、结块、霉变饲料,严防饲草料变质,保障灾害期间饲喂稳定、安全。

(二)配齐防汛应急物资。统筹储备防疫、防汛、抢险各类物资,重点配齐消毒药品、畜禽常用药品、应急疫苗、驱虫药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发电机、抽水机、沙袋、防水篷布、应急照明、通讯设备、防护用品、临时养殖安置设施等抢险物资,定期盘点维护,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调用、有效使用。

四、精细管护饲养,稳妥恢复生产

(一)开展圈舍清理修复。灾情过后,第一时间开展场内清淤、杂物清运、积水排空,对受损圈舍、围挡、设施设备进行加固修缮。全面清扫圈舍粪便、污物,开展全域消杀,遏制蚊蝇鼠类滋生蔓延。加强圈舍通风换气,科学调控温湿度,持续保持养殖环境干燥、整洁、卫生,快速恢复基础养殖条件。

(二)优化饲料营养饲喂。结合畜禽受灾应激状态、体质恢复情况,科学调整饲喂方案和饲料配方。适当提高饲料能量、蛋白质水平,补充维生素C、维生素E、锌、硒等微量元素及电解质,缓解畜禽应激反应、提升机体抵抗力。严格把控饲料质量,严禁饲喂霉变、腐败、受潮、受污染的饲草料,实行科学饲喂、循序渐进恢复正常饲喂节奏。

(三)严守饮水安全底线。全面排查灾后水源地、饮水井、供水管道、储水设施的卫生状况,对受淹、污染的供水设备彻底清洗、反复消毒,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常态化做好水源水质监测和供水设施消杀,保障畜禽饮用水清洁安全,杜绝污染水源传播疫病。

(四)强化畜禽健康管护。常态化巡查畜禽采食、饮水、活动状态,全面评估畜禽健康状况。及时隔离患病、体弱畜禽,对受淹、重伤、无救治价值的畜禽依规及时淘汰。重点加强仔畜、雏禽保育管理,减少养殖环境和饲养模式变动,最大限度降低应激损伤。对达到出栏标准的商品畜禽及时出栏减负,待生产条件完全恢复后,有序开展灾后补栏,稳步恢复养殖产能。

五、从严疫病防控,筑牢防疫屏障

(一)全域开展消杀防疫。严格落实灾后常态化消杀制度,根据圈舍、场地、器具、道路等不同消杀对象,科学选用合规消毒药品,规范配比、规范操作。重点强化畜禽圈舍、养殖场区、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点位等重点区域消杀,对出现病死畜禽的养殖场所,扩大消杀范围、增加消杀频次,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二)强化疫病监测处置。加大重点疫源地、强降水地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监测排查力度,一旦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立即组织采样检测,及时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加强免疫等措施处置风险。怀疑发生炭疽、破伤风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要严格规范处置,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严格产地检疫,加强屠宰管理,严防死亡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三)规范病死畜禽处置。有序开展病死畜禽打捞、收集、转运工作,优先送至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化制处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转运至无害化处理暂存设施或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规范做好暂存和深埋处理,严防病原外溢和污染环境。


编辑: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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