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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7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1-07-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532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7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现状、加强宅基地监督管理、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一是组织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摸底。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农村土地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查清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从2018年开始,我部连续3年采取问卷调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初步掌握了农村闲置土地的有关情况。二是建立技术标准体系。组织专家编制《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农村宅基地代码编制规则》《农村宅基地数据共享与数据交换标准》等技术规范,为建设标准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支撑。实施宅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2020年,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推动试点地区综合运用遥感、测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摸清县域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统筹推进宅基地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按照“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原则,先期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推动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为逐步升级扩建成全国统一平台打好基础。

二、关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一是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研究制定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和闲置农房改造利用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闲置农房利用。

三、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我部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有序推动开展。

四、关于金融与财税政策支持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鼓励各地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前提下,探索金融与财税政策支持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五、关于加快推动农房改造与新建方式转变

2019年,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具体流程。2020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农房选址、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建筑企业和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等全流程的农房建设管理服务体系。同时,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建设,改善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建设质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将指导地方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督体制,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2021年6月29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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