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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5-06-04  来源:🔗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  💛232

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6月1日起试行。

《办法》共分9章52条,分别从官方兽医资格条件、任命和退出程序、证件管理、考核培训、行为规范、履职监督、条件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在资格条件上,除遵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明确被撤销官方兽医资格不满两年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任命为官方兽医。在程序上,明确了每年6月份、12月份,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工作机制。在证件管理上,明确了官方兽医证的制作、发放、规范使用、收回销毁等工作程序。在培训考核上,明确规定连续两年未完成官方兽医培训、连续三年未通过国家系统官方兽医线上考试的,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程序撤销其官方兽医资格。在履职监督上,完善了对官方兽医日常检疫出证网上监督巡查机制,并对违规出证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出证权限的锁定与解除办法和程序进行了明确。

此外,《办法》还对健全完善动物检疫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基层检疫申报点建设,保证官方兽医正常作息时间,规范从检疫一线借调官方兽医从事其他工作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下一步,河南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管理和动物检疫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持续规范检疫秩序,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创新争先、赋能添彩。

编辑: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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