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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计划对15万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每头补贴不超过4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2-08-12  来源:🔗黑龙江日报  💛1307
核心提示:为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2年,计划对15万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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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补贴实施范围在哈尔滨市双城区、巴彦、龙江、依安、甘南、讷河、肇州、佳木斯郊区、宾县、桦南、北林、望奎、兰西、青冈、安达、肇东等16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中择优选择生猪改良积极性高,有明确改良计划的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为项目县(市、区)2022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存栏规模标准及其他基础条件。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一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不超过1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40元。

《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各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所在市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初评后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改良计划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各项目县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核实、公示工作,并将核实结果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2月10日前反馈项目县审核结果。项目县于2023年2月25日前完成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方案》还提出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认真执行项目管理程序,确保操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省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工作。对占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县资格。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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