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保证兽药GMP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经研究,拟通过推荐、遴选、培训和考核等方式,产生新一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备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条件,年龄在55岁以下(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从事兽药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熟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活动;
(四)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熟悉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独立身份参加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工作,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在兽药生产企业兼职。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河南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报送地址: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27号中原传媒出版集团D座),转省农业农村厅211房间。电子邮箱:nynctxzspbgs@126.com。
(二)资格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换届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培训考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考核,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加现场教学方式进行,着重培训考察人员现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结束后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公告。从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河南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人选,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聘任为新一届河南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
三、有关要求
(一)农业农村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可直接作为省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使用。
(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任期五年,主要承担我省兽药GMP检查验收任务,期满后自动卸任。
(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在任期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未独立开展检查验收、泄露检查验收情况、收受贿赂、职称/资格不符等)的,一律清退出检查员队伍。
联系人: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朱 波 0371-65569628
附件:河南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报名推荐表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