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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中小养殖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9-04-28  来源:🔗农业农村部  💛1949
核心提示:4月26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4月26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指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项目完成后,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整省、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地区,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019年全国将建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220个,续建2018项目县119个。

农业部将会支持全国确定的畜牧大县,2019年全国将建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220个,续建2018项目县119个。其中河北12个,山西3个,内蒙古9个,辽宁8个,大连2个,吉林4个,黑龙江11个,黑龙江农垦4个,安徽7个,福建2个,江西8个,山东12个,河南25个,湖北13个,湖南24个,广东8个,广西6个,重庆14个,四川28个,贵州1个,云南12个,陕西、贵州、甘肃、青海各1个,新疆4个。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中央财政支持中小养殖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

通知表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1头牛相当于5头猪)为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为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为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省下达。今年安排部分资金,明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后续资金;各地可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强化监管,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税收、用地用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要按规定统筹整合畜牧业、种植业、农村能源等相关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使用畜禽粪肥,开拓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应用渠道,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

通知提到,各地要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在确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整省、整市推进的地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到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同步治理,今年实现“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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