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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套路深 真假订单农业怎么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6-03-12  来源:🔗农民日报  💛165

防范骗局 勾建山 作 新华社发

“高价回收”“零风险”“专家指导”——近年来,打着“订单农业”旗号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包装、巧设诱饵、签订不平等合同等方式,诱骗农户投入资金购买种苗、菌包,最终导致血本无归,不仅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更是严重诋毁了订单农业的社会信誉,让这一本可惠及农户的农业模式蒙上阴影。

日前,农业农村部编写了《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有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意向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参照指引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报也对此进行了重点报道。此后,有不少读者向本报咨询:打着“订单农业”旗号的骗局与真正的订单农业有何区别?该如何甄别?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解读案件,帮助读者分析哪些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哪些属于诈骗行为。

骗局拆解:产品达标就回收?全是套路!

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打着“订单农业”旗号的诈骗案件。本案中,吴某、杨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湖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大量投放广告,号称公司是主营金线莲、灵芝等小众高端农产品的特色农业企业,高价出售灵芝菌包、金线莲苗,承诺对种植户培训,并且后期高价回收成品。

2023年2月,江西农民郭某在某平台观看视频时,留意到该公司的广告。广告内容让他有些心动,但也有疑虑:“这家公司会不会是个骗人的‘草台班子’?”随后,郭某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的业务员刘某不仅向他发送了展示公司整体外观的视频,还邀约他到公司实地考察。郭某到实地一看,发现这家公司规模不小,办公楼内还有种植着灵芝、金线莲、银耳、平菇等产品的样板间。刘某说公司有专家对种植户进行一对一指导,承诺“不管种植户有没有文化,指定能种好”。郭某本来还想去种植基地看看,可刘某说:“基地距离公司得开车好几个小时,进基地还得消毒、穿防护服,可麻烦了。”郭某最终就没去基地,但看到了基地的视频。郭某现场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金线莲苗,“我怕被骗,提出只缴纳两万元定金,尾款等他们交货后再补,对方也答应了。”郭某说。然而,郭某回家后只收到从某购物平台发货的300个用于种植金线莲的盆,并未收到种苗。他多次联系公司均无回应,最终只得再次前往湖北该公司所在地,却发现已人去楼空。

“事实上,在郭某前去维权之前,这家公司就已被警方查处。”余姚市人民法院法官、本案承办人诸张琳介绍,“该公司注册资金仅50万元,既无能力支撑大型种植基地的运营,也无力聘请技术专家,其投入的资金几乎都用于租赁办公场所。受骗农民来自全国各地,其中就包括郭某和余姚市的胡某。”警方查明,这家公司以每组1.38万元的价格向农户出售灵芝菌包和金线莲苗,而这些产品的进货成本分别仅为2000元和1000元。为诱惑有投资意向的种植户“上钩”,吴某、杨某等人授意公司业务员从网上下载或盗取他人种植基地的视频、图片,甚至伪造工作人员提着现金到农户家中收购产品的虚假画面,发送给前来咨询的农户。该公司成立的首月,就有6位农户被诱骗支付款项。

诸张琳表示:“几名被告人供述,他们虽然向客户承诺会回收产品,但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兑现这一承诺。几名团伙成员甚至提前商量过,到底用什么理由拒绝农户的回收要求。他们刻意提高了产品回收标准,称农户种植的产品根本不可能达到要求。说白了就是骗!”目前,吴某、杨某等涉案人员已获刑。

争议解析:合同签不明白易惹纠纷

虽然以“订单农业”为幌子的诈骗屡见不鲜,然而这不能说订单农业都是骗局。事实上,订单农业作为一种将生产与市场直接对接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本身具有显著的优势。对农户而言,订单农业能够有效解决“种什么、种多少、卖给谁”的难题,通过提前锁定销售渠道和价格,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对收购企业来说,订单模式则意味着稳定的原料供应来源,便于进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运营。

对于订单农业中出现的纠纷,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种植户或养殖户遭遇了诈骗。其实,这类纠纷往往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多重复杂因素。

青州市农业资源丰富,订单农业发展态势良好。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些涉订单农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了双方约定不清、各执一词,很难判断责任的情况。“我刚刚判决的一起案件,就是这种情况。”青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闵健磊表示。

据介绍,2021年8月11日,郭某从某农业公司购买了1.5万只鸭苗,并与青州市某村养殖户郇某签订养殖回收合同,将1.5万只鸭苗卖给郇某饲养,由郭某提供饲料、禽药;待鸭苗养殖成熟后,由郭某以某农业公司的名义回收。但合同到期后,郇某称只有8000余只鸭子成活,只能出售这8000余只鸭子。为此,郭某起诉郇某,要求赔偿未回收部分的鸭苗款、禽药款、饲料款及违约金等13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郭某说,因为价格上涨,郇某违反合同把部分鸭子卖给他人。但郇某否认,坚称是因为饲料和禽药有质量问题,导致大量鸭苗死亡,才出现回收数量不足的情况。双方各执一词,难分对错。在双方产生争议起诉时,死亡的鸭子早已处理完毕,到底是自然死亡还是被出售,已无法核实。”闵健磊介绍。最终,法院详细调查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经过多次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郇某赔偿郭某7万元,纠纷一次性解决。

闵健磊表示,种植养殖业市场风险较高,合同订立时双方已对价格作出约定。然而,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就可能有人产生违约意图。“当农产品市场价高于合同约定价格时,种植养殖户可能会违约,将原本应按约定回收的农产品高价转售他人;若农产品市场价低于合同约定价格,发出订单有回收义务的一方也可能以各种理由拒收农产品。这种情况会引发纠纷,甚至导致诉讼。”此外,若双方订立的合同不够规范,问题出现后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又较为薄弱,就可能导致此类纠纷虽然诉讼标的额不大,但矛盾突出、事实难以查清。

干货指南:分清真假订单得这么办

要区分真假订单,关键在于审查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具备真实意图和履约能力。诸张琳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若涉案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如虚构种植基地、虚假宣传收益、虚假承诺回收、销售假劣种苗等,诱骗农户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诈骗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有诚意开展订单农业的企业,一般会对合作伙伴进行考察、设定门槛,考量主要围绕有合作意向的种植养殖户有没有能力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如果只关注你交不交钱,其他的都不用你操心,这种合作需提高警惕。种植养殖户一定要摒弃‘高回报、零风险’的幻想。农业种植养殖本身存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利润率有限,凡是宣称‘一本万利’‘低投入、高收益’‘零风险’的项目,陷阱的概率往往远大于馅饼。”

闵健磊介绍,农户与公司签订种植养殖回收合同后,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提供合格种苗、未提供技术指导、拒绝回收产品、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等,便构成合同违约,农户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种苗款,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包括种苗款利息、合理的种植养殖成本等。农户在签约之后也应依约将产品交付对方,若违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种植养殖户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重点关注种苗质量标准、技术指导范围、产品回收价格和回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对含糊不清、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切勿盲目签字;付款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收据,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合同文本、种苗验收记录等相关证据,要妥善留存,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相关部门提醒,农户在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时,请务必仔细研读《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该指引旨在构建权责清晰、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的交易框架,以有效减少合同陷阱和交易纠纷。例如,指引要求订单农业合同需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并特别提出将收购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指导农户识别合作方真伪,避免与“草台班子”“皮包公司”签约。同时,指引还对合同关键环节作出规范。比如,要求合同明确收购主体提供技术指导的内容、方式、频次和相关人员资质等,防止技术指导落空。

农户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还应仔细核实企业资质和项目真实性。选择农业合作项目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查询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状况、违法违规记录、种苗经营资质等;对宣称拥有种植养殖基地的公司,需实地考察核实,查看基地规模、种养情况、技术团队等,切勿被虚假视频、图片误导;必要时可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咨询,核实项目可行性和企业合法性。

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婧

编辑: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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