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本应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通行证”。然而,在新乡获嘉一家持有合法资质的企业里,这张证却成了某些人铤而走险的“遮羞布”。
近日,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河南华伦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生产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21926元,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91680元,合计罚没113606元。
这起看似普通的行政处罚,源头却远在千里之外的内蒙古。记者深入采访办案全过程,揭开这起“持证造假”案件如何从内蒙古抽检曝光,到河南落地查处,以及其背后隐藏的行业管理乱象。
千里追踪:部级抽检通报
阿苯达唑含量为0,确认为假兽药
时间拨回至2025年9月。彼时,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抽检现场,一批来自新乡获嘉的兽药产品被检出严重质量问题。
2026年1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2025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从经营环节抽取的河南华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240301批次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经权威机构检测,有效成分阿苯达唑含量为0,经核实确为该企业生产。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该兽药按规定应含阿苯达唑、伊维菌素两种有效成分,其中一种核心有效成分含量为0,直接判定为假兽药;若仅为含量不足,通常按劣质兽药认定,二者违法性质截然不同。
按照线索移交流程,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逐级交办至属地监管部门。2026年2月2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收到案件通报及交办线索。
“案件跨省、源头在新乡,必须提级办理,从严从快。”办案人员回忆,收到线索后,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时间启动调查,2月4日便对河南华伦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立案。
现场直击:企业管理失控,
老板缺位,责任悬空
为何一家持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会生产出假兽药?带着疑问,执法人员深入企业车间、库房,并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寻找问题的根源。
调查显示,该批次假兽药共生产11460袋,货值22920元。截至案发,已销售11101袋,仅留存少量库存。
在执法人员追问“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给出的答案令人唏嘘。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长期住在郑州,并不在生产一线。他委托生产厂长及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自己则对生产环节的质量管控疏于过问。
这种“遥控指挥”的模式,直接导致了管理的“真空地带”。据企业后续自查及向执法部门说明,案发后,公司已对涉事的生产厂长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试图以此撇清责任。然而,这一解释并未被执法部门认可。
“合法持证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办案人员指出,企业许可证合法,不代表其生产过程合法。法人不在现场、管理委托出去、事后开除责任人,这些都不能成为生产假兽药的理由。企业内部质量内控体系失效、管理松散、责任人员不作为,才是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的根本原因。
这一细节,也暴露出当前部分兽药生产企业存在的“重准入、轻管理”顽疾。
从严惩处:从重处罚敲响行业警钟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生产假兽药的企业,可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虽不大,但性质恶劣——为持证企业造假,且经部级抽检通报,社会影响恶劣,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最终决定,按货值金额4倍从重处罚。
最终,罚没款合计113606元。这一数字,是涉案货值的近5倍,彰显了农业执法部门对兽药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资质不是护身符,合法不等于免责。”执法支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只要触碰质量安全“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表示,这起跨省假兽药案的查办,是一次对违法者的亮剑,更是一次对行业规范的重塑。它告诉每一个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漠视责任,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