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聚焦农业农村领域,专设相关章节,构建起覆盖农业面源污染全链条的治理体系,为农业绿色转型和乡村生态治理提供了系统法治保障。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于当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我们为何要编纂这样一部法典?这部法典又将如何影响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怎样夯实美丽中国法治根基、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本期《对话》邀请王灿发、巩固、李玉梅三位专家展开交流讨论。
王灿发:在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编纂出台生态环境法典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和文化意义。
一是破解分散立法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的需要。过去生态环境领域多部单行法并行,存在规则交叉、条文重复、规范冲突、监管边界不清等问题,容易造成执法尺度不一、治理碎片化,难以适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亟须通过法典编纂实现规范整合、消除制度壁垒。二是顺应生态文明治理阶段转型的需要。当前我国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双碳”目标多重任务叠加,新型环境问题不断涌现,原有法律体系缺少统一顶层框架,亟须构建覆盖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损害追责、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全链条统一制度体系。三是巩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一系列改革举措、监管机制、责任制度需要通过法典固定化、长效化,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衔接。四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畅通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权利保障渠道,以法治方式回应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五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完成的又一重大法典工程,这一壮举将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迈向体系化、统一化新阶段,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夯实长远法治根基。
李玉梅: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是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的有力回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法典的实施,将夯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单行分散”迈向“法典统领”,通过刚性制度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提供民生制度保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转型。法典的实施,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式步入体系化、法治化的发展新阶段,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王灿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得到健全完善,相继制定、修改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配套法规标准不断健全,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构建起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风险防控的制度框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单行法律分类处置,形成法典统领、新旧有序过渡、法典与保留单行法协同并行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一是将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并在法典施行后直接废止。二是森林法等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体现到法典中,单行法继续保留。三是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等暂未制定专门单行法律的新兴领域,法典仅作原则性规定,为后续立法预留空间。
为保障新旧法平稳衔接,在立法层面应进行系统性“立改废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保留单行法修订,清理与法典不一致条款;国务院组织清理环保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同步开展地方性环境法规清理,消除规范冲突。此外,在执法层面,统一指引过渡期培训,并在司法层面统一裁判尺度。
巩固:此前,我国生态环保领域单行法律有30余部,在此基础上,我国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多项关键指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是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如今,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对不同领域立法作出不同程度的“入典”处理。其与既有单行法之间,既存在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又是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的关系。为实现法典与继续保留的单行法之间的平稳衔接,后续需要对相关单行法进行全面清理,以法典规定为核心,删除冲突条款,细化或增加补充性条款,实现理念、目标、内容、手段、效果各方面的协调统一。
巩固:未来,随着法典的实施,各项制度举措落地见效,广大城乡居民将切身感受到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居住环境更安静、饮水更洁净、食品更安全,拥有更多绿意盎然的公园、绿地。抬头是蓝天,夜晚数星星,出门望得见绿树,远观见飞鸟。
需要注意的是,要让生态保护成果全民共享,除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全面保护好生态环境之外,还要推动公众参与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在制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计划规划等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使其符合公众利益。在实施过程中信息充分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举控告、志愿者服务、生态管护等机制,让公众力量更好参与环保实践。
李玉梅:法典第一条就明确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这也印证了“以人民为中心”是法典最鲜明的立法底色。
法典实施后,城乡居民将获得实实在在的保障。法典首先聚焦噪声、油烟、光污染等“家门口的烦心事”,如规定噪声污染认定不再以“超标”为唯一标准,居民区夜间施工被严格限制;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设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新增光污染规制,要求户外照明不得干扰居民正常起居。其次,还赋予公众参与和监督权,明确公众享有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成为生态治理的参与者。此外,法典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武器。同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等机制,让保护者受益,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法典将宏大生态理念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让每个人既成为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也成为参与者和监督者。
王灿发:法典统一构建了覆盖农业生产、乡村生活、农田生态、乡村经营主体的环境规则体系,设置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相关章节,改变了过去农村环保规则分散、执法尺度不一、权责模糊的局面。整体呈现约束强化、转型倒逼、权益保障、治理升级四大效应,同时区分规模化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实行分类治理,避免简单“一刀切”。
可以预见,未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将获得稳定法治保障,村民生态权利与义务进一步清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将迎来新机遇,绿色农业、循环农业获得政策与法律双重支持,村民环境维权渠道更加通畅。生态补偿机制法治化,推动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优势。
巩固:法典将农业绿色转型从“政策引导”上升为“刚性法律约束”,主要从四个方面系统回应了长期困扰农业农村的生态治理难题。首先,从农业生产的“入口”管起,从源头规范生产行为,有效控制污染,为“如何种养”划定法律红线。其次,针对秸秆、废弃农膜、畜禽粪污等“老大难”问题,法典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方式,让废弃物“变废为宝”,破解“垃圾围村”与资源浪费。再次,填补监管空白,让监管覆盖“最后一公里”,明确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最后,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府职责,构建系统治理体系,为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提供法律保障。
总体来看,法典对农业农村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其将绿色发展变成强制性、系统性的“硬要求”,在给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划定行为边界的同时,也创造良好条件,为乡村强化环境治理、改善生活条件、实现生态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基础。
李玉梅:生态环境法典聚焦农业农村领域,设置相关章节,构建起覆盖农业面源污染全链条的治理体系,为农业绿色转型和乡村生态治理提供了系统法治保障。法典的实施将深刻影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推动种植业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倒逼养殖业升级设施、资源循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并通过生态补偿等机制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发展的核心优势。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将从“被动防治”转向“主动规范”,为乡村生态更美、产业更兴、百姓更富的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巩固:生态环境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大环保”领域各类活动均纳入调整范围进行统筹,采取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对不同领域立法作不同处理,单独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这些在法律体系和立法技术上都具有世界独创性。
王灿发:生态环境法典在立法方面有许多创新,亮点纷呈。例如,在立法模式创新方面,整合30多部生态环境单行法与上百件行政法规,避免了以往法律之间的重复、冲突问题,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从“单打独斗”到“系统集成”的质的提升,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现代化新阶段。
在内容创新方面,绿色低碳发展在法典中独立成编,实现“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举措从政策引导上升为刚性法律制度,回应了新时代绿色低碳转型的迫切需求,彰显了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的坚定立场,也为全球环境法治提供了全新范式。
李玉梅: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位一体进阶规范路径,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提供了系统的法治方案。
在价值导向上,法典总则新增“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原则,要求发展必须以生态系统承载力为刚性约束,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从源头扭转“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
在制度创新上,生态保护编旨在规范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明确规范资源利用方式,从根本上遏制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体现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同时,法典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让保护环境的地方和人民真正受益。
“天人合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等中华优秀传统生态理念,不同于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其核心智慧在于以刚性约束守住生态底线、以柔性引导激发社会活力,在“管”与“服”、“禁”与“疏”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实现了从“管制法”向兼具“促进法”功能的新型治理工具转变,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巩固:将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分别独立成编,正是破解“保护与发展”难题的关键法治设计。法律不再将生态保护视为经济发展的外部约束,而是通过系统性制度安排,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用法治刚性保障绿色转型,从而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一是从源头划定“硬杠杠”。法典确立“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等原则,将“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写入立法并纳入总则规定,确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制度,为所有经济活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生态边界,将环境约束前置为发展的前提条件,而非事后补救。
二是为绿色发展提供“新动能”。绿色低碳发展编系统整合并扩展提升循环经济、能源节约、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制度,使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节能改造、参与碳市场等不再是可自由选择的“加分项”,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与责任,从而倒逼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三是让生态保护出效益,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生态保护编强化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并通过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绿水青山“可定价、能变现”。这意味着,保护了一片森林或湿地的地方,可以通过碳汇交易、生态补偿等途径获得经济回报,让保护者切实受益,从而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这种对立统一的辩证认识、全面协调的系统思维、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并重的灵活方法,以及协调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无不体现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传统智慧。
李玉梅:当前推动法典落地实施,可能会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基层执法能力与法典要求存在结构性落差。部分县级执法及监测工作面临编制、人员、资金、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执法监管薄弱、案件办理标准不一等短板仍客观存在。二是配套制度建设滞后于法典实施节奏。法典中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保护编的相关规定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落地实施有赖于配套立法及时到位。这就需要加快立法清理,系统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完善配套法规与标准,确保法典实施有章可循。三是乡村认知普及与法典要求差距明显。当前,基层对法典的认知普及节奏仍相对滞后,乡村宣传阵地的新法宣讲覆盖有限,法治思维与乡村传统观念存在差距。四是新旧法律衔接与司法裁判规则亟待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司法解释等面临集中清理。
为保障法典落地落细,未来需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如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典宣传教育传播力影响力、完善司法保障等。法典的全面落地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才能让法典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巩固:法典体量庞大,内容众多,涉及领域、部门、行业、主体众多,全面、高效实施不易,面临诸多挑战。对于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弱的基层乡村而言,相关问题更加突出,需要从不同方面多管齐下。
一是认真学习法典,全面贯彻领会。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全面学,既加深对法典的学习认识,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各界重视程度。二是大规模立法清理,最大限度消除现行法与法典的冲突,为法典实施扫清规范障碍。三是进行配套制度建设,通过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废改立”,对法典规范进行细化完善,提高可操作性,为法典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四是修改完善执法目录、裁量基准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执法司法协同机制,为法典实施提供良好机制。五是广泛普法宣传,塑造良好氛围,打好群众基础,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法典实施与自身健康、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发自内心地接受与认可,积极主动遵守。
主持人 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