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温志芬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温志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温淑颖、温煜麒在提议前六个月内分别买入本公司股份71.63万股、23.60万股。除此以外,提议人温志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温志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温志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温志芬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方案及实施安排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