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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规范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8-06-27  来源:🔗《国际猪业》  💛2487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疫情报告,并对疫病确诊与疫情认定、疫情通报

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疫情报告,并对疫病确诊与疫情认定、疫情通报与公布、疫情举报和核查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职责分工方面,通知称,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和通报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收集境外动物疫情信息,开展动物疫病预警分析工作。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承担相关动物疫病确诊、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快报、月报和年报。其中快报规定的情形包括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新发动物疫病或新传入动物疫病;动物发生不明原因急性发病、大量死亡;等等。

对于符合快报规定的情形,通知要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确认后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而据同时废止的原农业部于1999年10月发布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农牧发[1999]18号),“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测报点确认发现(符合快报情形的)动物疫情后,应在24小时之内快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应在12小时内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两相对照,新的疫情响应机制明显提速。

根据新版通知,快报应当包括基础信息、疫情概况、疫点情况、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流行病学信息、控制措施、诊断方法及结果、疫点位置及经纬度、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进行快报后,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周进行后续报告;疫情被排除或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应当进行最终报告。后续报告和最终报告按快报程序上报。

同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塞内卡病毒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据报告,该病已传入我国并在局部地区零星散发。该部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防治塞内卡病毒病的重要性,特别是已经发现该病的省份,更要高度重视,加强防治措施落实,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报告、早处置,防止扩散蔓延。

据了解,塞内卡病毒病是由小核糖核酸病毒科塞内卡病毒属的塞内卡病毒A(Seneca virus A,SVA)引起的一种主要感染猪的病毒性传染病。该病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可以引起猪的鼻吻、蹄部冠状带水泡病变,与口蹄疫、猪水泡病和水泡性口炎等疾病在临床上难以区分。该病主要在加拿大、巴西和美国等国家流行。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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