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自然资源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附件“设施农业使用土地负面清单”第(六)项列入“新建7层以上的楼房猪场、奶牛设计存栏1万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从公开的国家层面文件看,这是第一次按层数划定楼房猪场使用设施农用地的边界。
从“允许多层”到明确层数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其中第三条规定:“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这份文件没有设层数上限。此后的政策解读提出,多层养殖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但同样没有给出具体层数。
此后,楼房养猪快速扩张。2022年9月,湖北鄂州一栋26层的养猪大楼投产,刷新了国内楼房养猪的高度纪录。2023年6月,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其附件《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年)》提出“因地制宜推广高层楼房养猪”,目标是到2030年建成150个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超出清单的项目将被注销备案
按照新通知,设施农用地备案层级从乡镇提高到县级,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办理。备案后,凡属于负面清单情形的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注销设施农用地备案,“依法依规严肃处置”。通知同时规定,没有纳入“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面清单”的设施,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这意味着,新建7层以上的楼房猪场不能再按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该条款只针对“新建”项目,没有直接涉及已建成的楼房猪场。通知要求省级部门“稳妥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与行业规划相衔接
这条用地规定与农业农村部今年9月印发的《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方向一致。规划提出“规范发展楼房养猪,制定并推行楼房养猪建设和运行规范”。政策表述从2023年的“推广”变为现在的“规范”,用地管理随之设定了明确的层数界限。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出台省级文件,细化省级正负面清单。各地的执行口径和存量项目处理办法,还要等省级细则出台后才能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