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银行贷款额度,伪造证件资料,以夸大猪场经营规模和还款能力,骗取银行贷款128万元。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胡某、徐某、陈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胡某系吴某前夫,二人共同经营着一家小型猪场,小日子过得有声有色。然而,2022年,胡某染上网络赌博,输光了家中积蓄,导致生意周转不开,于是二人欲到随州A银行贷款周转。
“你现在的猪场规模太小了,从银行贷不了多少钱,不过我可以帮忙!”2022年10月,周某(另案处理)帮胡某、吴某跑贷款手续,并商定贷款成功后胡某需支付周某“辛苦费”。
“只有身份证、户口本、行车证这几个材料是真实的。”据胡某回忆,通过徐某、陈某介绍,周某帮其在打印店伪造了经营流水、经营情况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我们是在2023年才离婚的,在办理贷款期间使用的离婚证也是假的。”因胡某在银行还有贷款未还完,周某还帮胡某制作了假离婚证。吴某拿着伪造的资料,分别以个人、猪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48万元、80万元。
48万元贷款发放后,周某向胡某收取了7.2万元好处费,其中,分别支付给徐某、陈某1.92万元“辛苦费”。
然而,80万元贷款发放后,胡某、吴某、徐某、陈某4人为了多分贷款,向周某隐瞒了这笔贷款审批通过的事实,并商定该笔贷款中的49万元由徐某、陈某2人使用,待贷款到期后,由几人共同还清银行本金。
直到2023年10月,两笔贷款到期后,银行在内审时发现A猪场已注销。此外,该猪场法人吴某名下的一笔48万元贷款也已逾期。当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吴某还贷时,吴某称猪场内的生猪发生猪瘟全部死亡,现无偿还能力,且其中49万元贷款借予徐某、陈某使用,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还借款。后银行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对吴某及A猪场提起民事诉讼。
2024年7月,银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贷款时提供的经营流水、经营情况证明、房产证等材料系伪造,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A猪场生猪年出栏量不足1000头,为提高银行贷款额度,吴某等人虚报猪场生猪年出栏量为4000头,并伪造经营流水等材料。
“我们就想着从银行多贷点钱,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我们也很后悔。”胡某等人到案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28万元。
2024年9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胡某等人在案发时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胡某等人从银行贷款是用于生意周转还是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为精准指控犯罪,曾都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提出27条补充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通过账户流水、电子聊天记录等进一步查清案发时涉案人员的财产状况、资金去向。最终查明胡某等人有经营实体及其他资产,所骗贷款未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徐某、陈某、吴某伪造证件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3月,该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胡某等4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