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宰自卖生猪违法?还可能坐牢?在我身边,很多乡亲都很不解:卖猪肉十几年了,从没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不让自宰自卖?”3月10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赤壁市娴子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田淑娴说出这个问题时,在场所有人都被吸引住了。
田淑娴代表告诉大家,乡亲们的疑问让她陷入了深思。从法律条文上看,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目的是食品安全。但从群众感知上看,几千年来宰猪宰鸡的屠户生活和如今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剧烈碰撞。这种碰撞的背后,究竟是群众故意违法,还是法律的执行在基层遭遇了“水土不服”?
“带着这个问题,我第一时间联系了赤壁市检察院。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检察院感谢我给他们的工作提供了线索。以这个案件为切口,他们主动下沉,开展了一场极具深度的社会治理调研,发现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困境。”田淑娴代表继续说。
原来,在赤壁市,年出栏鸡鸭376万只,其中超过80%是靠家庭式、分散的小型养殖场在支撑,他们普遍面临“无证可依、无规可守”的尴尬局面。不是他们不想守法,是现实条件不允许——建一个标准化屠宰设施要投入50万元,聘请官方兽医覆盖“少量多次”的零散屠宰,人力缺口高达10倍以上。养殖户们要么冒着被重罚的风险“裸奔”销售,要么就只能看着市场上的机会白白流失。
面对这一“合法成本高、违法风险大”的两难困境,赤壁市检察院积极开展调研。他们走访屠宰场、检疫站、行政部门,最终形成了一份翔实的调研报告。核心目标只有一个:让农户们卖的白条鸡鸭能拿到合法的检疫证,同时又把他们在检疫、屠宰环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降到最低。
“我认为,检察机关的这种做法,正是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坚持司法为民’最生动的诠释。”田淑娴代表指出。
为了推动全国此类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田淑娴代表在现场向最高检、最高法提出了两点审议建议:一是请法院发挥裁判指引作用,守住“过罚相当”的底线;二是请检察院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在“执法”与“服务”间穿针引线。“我作为代表,也将积极联合其他代表共同发声,推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调研和立法工作。比如推动市政府先行制定《禽类屠宰检疫暂行规定》,填补省级层面的法规空白,让基层的创新实践有法可依。”田淑娴代表真诚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