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动物诊疗行业特别是宠物诊疗行业快速发展,有力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和宠物经济发展,但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诊疗活动不规范等情况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6月2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5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证书样式和填写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动物诊疗许可证》(C 0401—2024)标准执行,证书编号、防伪二维码等信息以及证书版式文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模块自动生成,提高制证的规范性和便利性。鼓励各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换发新证。督促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机构聘用执业兽医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
通知指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督管理,压实动物诊疗机构责任,全面落实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处方行为、用药管理、诊疗废弃物处置、年度报告等制度要求。重点规范兽医处方行为,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开具、书写、保存处方;规范用药行为,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指导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及时、规范报告年度活动情况,将年度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参考和依据,逐步实现精准监管、科学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辖区动物诊疗领域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打击动物诊疗机构超出核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打击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开具处方等行为。及时曝光动物诊疗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动物诊疗活动涉及价格收费、污染防治等多方面工作。通知提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升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效能;动物诊疗许可职能划转至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的,还要强化审管衔接和联动。发挥相关协会在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动物诊疗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记者 徐迅